(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省公路、内河航运、地方铁路等方面的发展战略、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公路、内河航运、地方铁路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省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负责全省公路、内河航运、地方铁路的行业管理和运输管理;负责全省地方交通战备工作,保证国家战略物资、紧急物资的运输;组织实施全省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四)指导全省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工作;维护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负责全省公路、内河航运、地方铁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和规费稽征;负责全省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全省水上安全监督、船舶检验、防止船舶污染以及航道管理工作。 (七)制定全省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全省交通行业成人教育及职业技术教育,负责管理厅属各类学校。 (八)负责厅机关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按规定管理厅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指导全省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九)负责全省交通行业涉外工作,负责全省交通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通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