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交文〔2012〕3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指南(2012年度)的通知》(厅政法字〔2011〕29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等按照项目申报的优先支持领域、申请条件等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项目的筛选申报工作。
二、项目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厅政法字〔2011〕292号)文件及《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书》要求进行编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所属申请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核实,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
三、部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管理中心组织修订了《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项目节能减排量或投资额核算技术细则》(以下简称《核算技术细则》),用以指导专项资金申请单位核算申请项目的节能减排量或投资额,《核算技术细则》包括正文1份(PDF文件)和附表15个(EXCEL文件),请各专项资金申请单位尽快上报联系人、联系方式及电子邮件,厅科技处将通过电子邮件发给各单位。
四、各专项资金申请单位按照《核算技术细则》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制《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书》(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材料要准备齐全、规范,与《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合订成册,按时上报。
五、参与第一批申报的申请单位请于2012年1月30日前将《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书》等有关申请材料(合订成册)报送厅科技处,申请材料一式12份,同时以光盘形式提供电子文件。
联系人:许 飞
联系电话(传真):0371-87166537
Email:xufei@hncd.gov.cn
二O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抄送:省财政厅。